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事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事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中心依法公开的办事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本中心办事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人事处主动公开本中心制发的非涉密办事信息。主要包括: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及分工、机构及简称、职能任务、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动态信息;
5.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理省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情况;
6.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任免信息;
7.广东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招标管理工作;
8.“省长与专家座谈会”及其它会议;
9.“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规定、委员名单;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信息;
11.其他需要公开的办事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人事处主要是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和公开刊物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gdyjzx.zhongren120.com)开设办事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办事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
使用方法:
栏目导航:将公开的办事信息划分为“中心概况”“要闻信息”“课题研究”“课题招标”“决策顾问”等。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广东发展蓝皮书》
《广东发展蓝皮书》每年出版一册,实行赠阅发行方式。赠阅范围:省四套班子成员(包括正、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负责人、各地级市负责人、撰稿人、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等。
省级档案馆、图书馆均可查阅《广东发展蓝皮书》。
《广东发展蓝皮书》编辑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政编码:510031,电话:020-83133858,传真:020-83344485。
二、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本中心办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请获取相关办事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人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联系电话:020-83132970,传真号码:020-83344485
邮政编码:510031。
(二)提出申请
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请获取办事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门户网站(gdyjzx.zhongren120.com)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办事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办事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或照片。
(5)所需办事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6)承诺所获取的办事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着位置标注“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办事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办事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办事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办事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办事信息,不收取费用。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办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门举报。
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